蘇州園區公積金 園區公積金中心官網
8月11日下午,蘇州市政府發布了《關于進一步加強蘇州市區房地產市場管理的實施意見》。蘇州樓市新政“蘇十五條”終于揭開廬山真面目,公積金貸款作為一項重要內容,具體有哪些變化?從蘇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蘇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正式發布了公積金貸款政策調整方案。
據蘇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最新公布的公積金貸款政策規定,新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個人可貸公積金額度統一按公積金賬戶余額倍數計算。
貸額度計算公式為:借款申請人(含參與計算可貸額度的共同借款申請人)個人賬戶余額之和×10(倍)。
備注:
個人賬戶余額之和不足1萬元的,按1萬元計算。
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購買保障性住房的,其可貸額度可上浮最多不超過3萬元。
第二次使用公積金貸款的,首付款比例從不低于住房總價的20%調整為不低于住房總價的30%,貸款利率從執行首次公積金貸款利率調整為按首次公積金貸款利率上浮10%執行。
據悉,蘇州市最新公布的公積金貸款政策執行時間為2016年8月12日起執行。2016年8月12日前已辦理網簽合同的,仍執行原規定。政策執行范圍除蘇州工業園區外,蘇州大市統一執行。
蘇州工業園區社會保險基金(公積金)管理中心對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有關規定做了哪些調整呢?
為貫徹落實蘇州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蘇州市區房地產市場管理的實施意見》(蘇府[2016]119號)要求,結合園區實際,現就園區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以下簡稱公積金貸款)有關規定作如下調整:
一、借款申請人第二次使用公積金貸款購買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調整為不低于住房總價的30%。
二、借款申請人第二次使用公積金貸款購買自住住房的,貸款利率按首次使用公積金貸款利率的1.1倍執行。
三、本通知自2016年8月12日起執行。在執行日前已辦理網簽合同的,仍按原規定執行。